来源:互联网新闻 时间:2019-04-19 15:10
10月14日,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备受关注的褚力荣涉黑案进展,褚力荣被判处死缓,褚的另外8名同伙被判处8年至20年不等刑期。
广西钦州市中院曾于今年3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黑社会团伙首领褚力荣因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抢劫罪、非法经营罪、敲诈勒索罪、非法拘禁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、脱逃罪,被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60万元、罚金340万元;责令退赔敲诈等违法所得1629.9万元返还被害人陈某某,退赔违法所得508.2万元返还被害人林某某。其他8名涉案人员,被判处8年至20年不等刑期。
一审判决后,9名被告人均不服,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二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,于7月8日作出终审裁定,维持原判。据资料显示,褚力荣2011年6月被警方抓获。当年6月23日,钦州警方接到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陈某某报案,称其接连3次遭到多名男子持枪、械勒索,通过转账方式先后汇给对方1000多万元。
在押期间,褚曾逃脱一次。2012年7月9月,经钦州市看守所原所长梁某忠批准,由副所长周某杰与该所民警邓某某押解褚力荣出所治牙病。看医结束,民警未押解褚力荣回看守所,而是同意褚回家看望家人,并驾车送他回家。邓某某送褚到家里后,褚力荣提出到酒店嫖娼,邓某某答应。到达酒店后,褚留在汽车内,邓到前台办理住房登记手续,褚乘机脱逃。警方出动大批警力追逃,10多个小时后将其抓获。
据悉,责任追查环节,看守所原所长梁某忠因收受褚力荣妻子所送财物,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,领刑有期徒刑4年;原副所长周某杰2013年1月被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,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;原民警邓某某亦被追责。